陳鑑林[圖+影]
陳鑑林
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居住的丁屋被揭發屋外僭建花圃,天台僭建玻璃屋,更在裝修期間非法佔用官地放置存雜物的貨櫃,沙田地政處兩度去信,貨櫃至今未搬走。陳鑑林解釋,一直有和沙田地政處溝通,只是短暫佔用官地,又稱因為附近有道路工程,令工程車未能進入搬走貨櫃。至於花圃和天台屋,他說若屋宇署認為那些是僭建物,他願意拆除。
李永達﹕議員自我要求應更高
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指出,陳鑑林身為立法會議員,對自己的要求應高於一般市民,而在官地擺放貨櫃一定是違法。
沙田地政處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,已於現場張貼告示,通知有關人士停止佔用政府土地,由於貨櫃仍留在該土地上,地政處已通知承辦商跟進處理有關貨櫃。至於天台僭建物投訴,屋宇署昨已到現場視察跟進。
陳鑑林的太太是新界原居民,因此他和外父等都居住在沙田拗道十二芴村的丁屋。去年11月陳鑑林裝修其丁屋,把本已存在的天台屋加建玻璃。他又在附近官地放置貨櫃,在裝修期間擺放雜物。
限4月底停佔用至今未移走
沙田地政處在去年12月發出警告信,要求陳鑑林停止佔用官地。今年4月地政處再發信,飭令在4月30日前停止佔用官地,但貨櫃至今仍未清理。
陳鑑林強調,自己無意「霸住」官地,「我早已應承4月30日前搬走,但因為下面沙田坳道在修整斜坡,路變得較窄,吊雞車上不到去,所以未搬走。」他又形容自己一直有與地政處溝通,對方亦採取容忍態度,只叫他盡快搬走貨櫃。
至於僭建,他稱天台屋和花圃20年前已經存在,「我買的時候,隔籬左右都是這樣,差不多統一設計,我從來沒懷疑過這些是否僭建。屋宇署今日有人來,如果真的是僭建,我便糾正啦。」
陳鑑林形容,自己的做法不是「大奸大惡」的事,亦不是知法犯法,「法律不外乎人情,地政總署都同意貨櫃箱放到4月底」。他更指出,僭建天台屋是因為村屋設施不足,「希望城市人理解我們有特殊需要」。
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則認為,村屋是歷史遺留下來的複雜問題,只要不影響安全,僭建問題可以慢慢理順。
陳鑑林
引用自:被揭僭建霸官地 陳鑑林﹕非大奸大惡
陳鑑林 影片
影片:僭建丁屋﹖陳鑑林:與地政有默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