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

迷雲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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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 9月無罪 陳志雲脫罪,在王喜和林以諾牧師陪同下笑着離開法院,身後有支持者高舉「志雲無罪 志雲萬歲」紙牌。

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詐騙案,昨在區域法院裁決。案中三名被告陳志雲、叢培崑及陳永孫,五項控罪全被判無罪,當庭釋放,三人十分高興。無綫、「六嬸」方逸華、李寶安及樂易玲卻遭法官潘兆童輪流狂插。提到撐場,法官更引吭痛斥無綫,「上市公司唔係大股東嘅俱樂部…唔能夠因為某啲大股東嘅親朋戚友餐廳開幕,就免費派藝員出席」,暗諷如廉署要告陳志雲,六嬸亦有嫌疑。

這宗全城矚目的陳志雲涉貪案審訊 18天,涉 40名證人,法官判詞長達 39頁。三名被告陳志雲、廣告公司董事叢培崑、無綫前營業及拓展主管陳永孫面對的五項罪涉及三次活動(見表),陳、叢最後連訟費都取回。但遭法官狂插的無綫卻表現龜縮,只發聲明稱尊重裁決,公司運作一切如常,並無受任何影響。

法官裁決一開始便替志雲反擊其上司李寶安。他先否定李寶安指志雲只得總經理一個身份,法官認為主持《志雲飯局》有別於站台或上台祝酒,涉表演成份,與總經理行政職責「風馬牛不相及」,強調就連李寶安最後亦不得不承認無綫不能指令志雲主持《志雲飯局》,所以裁定志雲以名人、藝人身份出騷。

「上市公司唔係大股東俱樂部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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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 3月被捕
法官又指,志雲沒簽經理人合約,在除夕倒數中主持《志雲飯局》收錢與否,根本與無綫「唔相干」。他還反讚志雲,無綫預先已跟主辦商奧海城簽約想做該環節,全靠志雲答應演出,無綫才能履行合約。法官還笑言,相信「無綫唔會天真到認為奧海城不花分文便能邀請到佢」,無綫變相默許志雲收錢,故判收受利益罪脫。

至於涉呃花旦的串謀詐騙罪,陳志雲被指欽點五名花旦為新書《志雲情人節首選》撐場,助思潮暗收 30萬元贊助費。法官提及撐場制度就見不滿,先罵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的證供不穩妥,不能清楚解釋撐場「幾時可以有,幾時可以冇」,顯示無綫對撐場根本無制度可言。

法官繼而以六嬸兩次要求明星撐場為例,怒斥無綫「上市公司唔係大股東嘅俱樂部…唔能夠因為某啲大股東嘅親朋戚友餐廳開幕,就免費派藝員出席」,暗諷如廉署要告陳志雲,六嬸同樣受嫌疑。

叢培崑與陳永孫涉及串謀詐騙無綫 55萬元搞賀台慶,法官裁定叢確有替無綫工作,陳永孫服務無綫 30多年,一向被視為忠心,不相信有關合約偽造,故判二人無罪。

廉署及律政司發言人均指,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上訴。消息指,廉署對結果失望,「廉署投放咗唔少資源去查呢單案,有把握會告得入,結果連訟費都輸埋。」有法律界人士認為,被告脫罪理由甚多,並非只得法律觀點爭拗,相信控方上訴亦難扭轉敗局。

案件編號: DCCC1214/10
陳志雲小檔案


現年 52歲
• 81年港大畢業
• 擔任政務主任,曾參與居英權游說工作
• 90年任影視處助理處長,以藝名「韋家晴」主持港台節目
• 92年任商台副總經理
• 94年轉投無綫電視擔任節目部總監
• 04年升任業務總經理
陳志雲等涉及控罪與法官判詞

活動:去年 2月 7日在奧海城舉行的《志雲情人節首選》新書發佈會

涉及控罪:一項串謀詐騙罪,控方指陳志雲與叢培崑隱瞞收取贊助商瑪貝爾鑽飾 30萬元,串謀詐騙無綫及五名花旦,包括佘詩曼、楊怡、楊思琦、陳敏之及陳倩揚,令她們無得到應有酬勞

法官裁決重點:
•無綫免費派出藝員為高層「撐場」並不罕見
•上市公司不是大股東的俱樂部,無綫藝員是公司寶貴資產,他們出席活動推廣商品是公司收入來源,不能因某大股東,便免費派藝員出席,名為撐楊,實為推廣
•無綫沒有為「撐場」定下甚麼程序、指引
•陳志雲與叢培崑無份簽贊助合約,控方又無傳召思潮負責的職員作供,故無證據顯示他倆隱瞞合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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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: 09年 12月 31日在奧海城舉辦的《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 2010》

涉及控罪: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兩項罪,控方指陳志雲在未經無綫同意下,從叢培崑任董事的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收取 11.2萬元,作為參與活動的報酬

法官裁決重點:
•陳志雲主持《志雲飯局》與總經理行政責任「風馬牛不相及」,故他是以名人、藝人身份演出,非無綫代理人
•陳志雲沒有簽經理人合約,無綫無權收錢,陳志雲會否收錢,與無綫無關
•無綫與奧海城於聯絡陳志雲前已決定在節目搞《志雲飯局》,陳演出不會影響無綫的利益
•無綫無理由天真地認為奧海城毋須分文便邀請到陳志雲,變相顯示無綫默許陳志雲收錢

活動: 09年 10月 30日在澳門攝製《新濠天地呈獻翡翠歌星賀台慶》

涉及控罪:一項串謀詐騙罪,控方指叢培崑及陳永孫不誠實訛稱無綫指示新濠天地,將 520萬元給思潮製作有限公司,並挪用其中 55萬元

法官裁決重點:
•思潮在傾談合約中扮演代理人角色
•新濠天地支付給思潮的費用中,大部份是實際支出,非思潮的利潤
•陳永孫上司鄭善強給陳很高自由度,陳服務無綫 30多年,一直被認為是忠心員工,所以裁定合約虛假不穩妥

陳志雲涉貪事件簿
31/12/2009 陳志雲出席奧海城的除夕倒數活動,並主持《志雲飯局》

2010年 1月初 無綫助理總經理區偉林向陳永孫取得 09年《翡翠歌星賀台慶》贊助合約,與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商討後,展開內部審核

7/2/2010 佘詩曼、楊怡、陳敏之、陳倩揚和楊思琦五名藝員,到奧海城出席陳志雲簽書會

11/3/2010 陳志雲、叢培崑、陳永孫及另外兩人,遭廉署拘捕,扣查 39小時;陳志雲遭停職

18/3/2010 陳志雲召開記者會,揚言「真的假不了,假的真不了」

16/9/2010 陳志雲、叢培崑及陳永孫三人被落案起訴,涉及貪污及串謀詐騙

16/11/2010 無綫突發表聲明,即日恢復陳志雲的職務;陳同日到將軍澳電視城上班

21/6/2011 案件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

4/7/2011 李寶安出庭作供,指陳志雲賺外快時是員工而非名人

7/7/2011 視帝黎耀祥作供,聲稱自願以友情價受聘,沒有人強迫或向他施壓

14/7/2011 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指陳志雲要求知名藝員免費出席活動撐場,等於將藝人「賣豬仔」

15/7/2011 陳志雲前上司陳禎祥力證陳欲接外聘工作,只需通知便可

2/9/2011 陳志雲、叢培崑及陳永孫無罪釋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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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:法官鬧六嬸幫志雲

迷雲黨 影片
影片:事旦男單挑迷雲黨(2011-09-0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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